|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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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2 15:53 文章来源:营口开发区信息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政务公开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项目、环境、和谐、稳定、惠民”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范围:开发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或行政审批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等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收费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发证验照等事项;扶贫、优抚、低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
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应当公开的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责等;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程;办事纪律,既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法乱纪应受到的处罚;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三)形式:政务公开应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不搞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政务公开:一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进行公开;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进行公开;四是运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五日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等形式进行公开;六是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信息的方式公开。
三、监督与保障
各政务公开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信,防止假公开或走过场。要建立机构内部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政务公开单位的政务公开机构,应对本部门或下级政务公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察等多种形式。政务公开单位应向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素持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检查政务人员执行公务情况。
四、责任追究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机构按照隶属关系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的,由政务公开机构予以相应处理。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从而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务公开机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区长岳书民同志担任,成员由涉及政务公开部门的部分领导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双优双评”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